欢迎进去佳信(菏泽)财务有限公司官网,联系QQ:794608971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青岛公司注销

青岛公司注册、青岛代理记账
行业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财税知识 > 行业资讯 > 电商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代购也需要登记纳税?
电商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代购也需要登记纳税?
发表于 2019-01-03 11:17:06 浏览:2480

在新电商法中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具体规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为了躲避监管,一些代购甚至用英文在朋友圈发送商品信息,“不会英文都别想做代购和微商了!可是用英文写就可以不受监管了?”,有网友质疑。

事实上,个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代购还有许多,包括“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等。中消协表示,微商是近年来新兴的网络交易模式,但进入门槛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出现消费纠纷后,消费者维权困难。《电子商务法》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

返回上一页

下一篇:公司注销需要留意的几大问题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佳信(菏泽)财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经理
热线:13954016156 0530-8889891
QQ:794608971
地址:菏泽市成武县蓝水湾2期8号楼3单元405

Copyright © 2019-2020 佳信(菏泽)财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关键词:菏泽公司注销菏泽代理记账菏泽代理记账
技术支持:聚搜网络 备案号:鲁ICP备190452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