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业企业的下列人员:1、菏泽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2、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菏泽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3、菏泽户籍返乡农民工,即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申请条件:1、申领人必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必须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3、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
申请资料:1、身份证;2、营业执照/有效资料证明;3、有效变更证明(通过变更法人创业);4、税务登记证;5、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认证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6、报到证(派遣期高校毕业生);7、学生证(驻菏泽高校在校生);8、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农民工);9、失业证(菏泽户籍失业人员);10、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1、本市户籍个体经营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2、本市户籍企业创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非本市户籍个体经营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经营注册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4、非本市户籍企业创业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企业注册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